成本法评估房地产价值有哪些基本条件?
采用成本法评估房地产价值时,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房地产状态要求
被评估的房地产应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这意味着评估的是房地产在当前或假定条件下的使用价值。
被评估房地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房地产具有可比性。这是为了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即被评估的房地产与用于比较的全新房地产在关键特征上是一致的。
二、历史资料要求
被评估房地产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这些资料可能包括房地产的原始建造成本、过去的维修记录、改建或扩建的历史等。这些资料对于准确估算房地产的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至关重要。
三、可计量性与可重复性
房地产建造过程中的工程量是可以计量的。这意味着评估师能够准确地估算出重建或重置房地产所需的各项工程量和材料成本。
该类房地产可以大量重复“生产”。这通常指的是在市场上存在足够多的类似房地产,或者该类型的房地产可以通过标准化的建造流程进行复制。这一条件确保了成本法在评估时的适用性和准确性。
四、客观成本与市场供求
在采用成本法进行估价时,应采用客观成本而非实际成本。客观成本也称为社会平均成本、正常成本、一般成本,是开发建设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或购置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或实际成本经剔除不正常和偶然的因素所造成的成本偏差后的成本。
应在客观成本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供求分析进行调整。当房地产市场供大于求时,应在客观成本的基础上调低评估价值;供小于求时,应在客观成本的基础上调高评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