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工程司法鉴定时,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
进行工程司法鉴定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法律文书:
起诉状或申请书、答辩状、庭审笔录等,这些文件能够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和各自的诉求。
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件:
工程合同,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材料,如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这些文件是了解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工程实施相关文件:
开工报告、竣工工程验收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实际开工、竣工时间的资料。
招投项目中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这些文件证明了工程的合法性和承包商的资质。
设计与变更文件:
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记录等,这些文件反映了工程的设计意图和实际情况的变更。
现场勘查与调查记录:
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这些记录有助于了解工程的现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财务与材料文件:
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财务资料,这些文件是评估工程造价和成本的重要依据。
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以及建设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设备清单,这些文件证明了材料的来源和成本。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年度形象进度记录等,这些文件有助于了解工程的施工进度和组织情况。
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其他涉及该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鉴定的照片、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